原来,两位老人早在1998年就立下了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除了处置房产,上面还写着“遗嘱一式三份,两份由小女儿刘女士保管,一份存留公证处”。但或许是担心生前公开引发家庭矛盾,老人将本该交由小女儿的两份遗嘱悄悄藏了起来。到公证处核对信息后,刘女士在家庭聊天群里和哥哥姐姐们说明了情况,她的丈夫李先生也随即表了态。
刘女士的哥哥姐姐直指“遗赠时效”,他们认为,李先生并非法定继承人0207威尼斯人,其获得财产的行为属于遗赠,而按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事宜之日起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他们声称,遗嘱中写明“遗嘱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刘女士保管”,说明刘女士及丈夫李先生早该知晓遗嘱内容,因此李先生在群里表示接受遗赠时,早就超过了法定的60天期限,应视为放弃。
法院审理认为,刘老先生夫妇所立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李先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受遗赠人。现有证据显示,刘女士在微信群发送遗嘱后,李先生随即表示了接受遗赠。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在此之前就知晓遗嘱内容,且不能因为他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就推定其早已知情,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在知晓受遗赠的当天,就作出了接受表示,依法有权继承涉案房产。
老人的大侄女认为,她和丈夫从2007年起就关照老人的生活,2008年与老人签订了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夫妇两人也一直按协议约定照料老人的日常起居。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二侄女和三侄女虽然来看望过几次老人,但发生口角后,两人就再未露面。李女士认为,自己已履行了义务,依照遗赠扶养协议,老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他们夫妇所有。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大侄女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老人住院病历及费用支付票据等大量证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张清波:法院需要审查赡养人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被赡养人主张撤销或者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才能判断这个协议是否依法解除。而本案,二侄女和三侄女,仅仅提交了2014年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但并无证据显示李老先生曾与大侄女儿协商解除过这个问题,没有法律程序撤销第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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