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高层住宅、办公场所等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支队消防执法监督员发现辖区一高层住宅的高位水箱间缺少应急照明装置、地下二层排烟管道下方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装置,决定给予该社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建筑地下二层排烟管道下方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装置。开发区消防供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部门提示各物业管理单位,务必确保单位消防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安全。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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